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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的司法体制全面深化改革拉开了序幕,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篇章。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保证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而如今已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是一个媒体愈发活跃的时代。博客、微博、微信等载体的出现,是对新闻传播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使每一位普通人都有机会成为新闻的发布者、成为媒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有6.49亿网民,其中微博客的用户达2.49亿,网民使用率为38.4%。“自媒体”开始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本文主要研究自媒体的出现给刑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同时找出我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路径。文章首先对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问题展开讨论。就其概念而言,刑事司法公信力具有交互性,它是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公众在刑事程序中的沟通、互动为基础,社会公众以此而形成的对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效率等价值的认可和肯定。纵观我国刑事司法现状,我国的刑事司法公信力并不乐观,侦查机关取证失范、立案不实,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审判机关不公正、不独立都是我国刑事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典型表现,我国的刑事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而自媒体的出现,使每一个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新闻的发布者、传播者,其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平民化,传播方式的简易化、便民化,传播效果的高效化,即为刑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但同时它又对刑事司法活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对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公开性和公正性都形成了挑战,对于这类挑战的应对不力都会对刑事司法公信力造成侵蚀和危害。除普通公众外,各司法机关也陆续将自媒体作为传播信息及与公众沟通的工具。据统计,截止至2014年11月10日,全国人民法院在新浪网上开通官方微博总数为3636个,占全国法院总数的90%。可见,各司法机关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积极加入到自媒体使用者的行列中。因此,本文其次对我国司法机关使用自媒体的现状也进行实证调研,主要通过对上海市各家法院的新浪微博开通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以分析我国司法机关运行自媒体基本现状,找出其运行自媒体的不足之处并分析其原因。通过总结分析,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在使用自媒体时存在的主要不足有原创率不高,各法院通过官博发布的信息确实不少,但这些信息中多数是转发上级法院或是新闻报道的信息,其原创的微博极少;互动不足,即与公众的互动不多,导致自媒体的交互性的特点并未被利用,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未能实现;内容不亲民,各法院发布微博的内容多为自我宣传、法院宣传,实用性不强,因此难以激起民众的阅读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机关对自媒体的定位不准确,司法机关仅将自媒体作为一种单向的、信息传播的媒介,并没有认识到其交互性的特点;使用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到发布信息内容的质量,也就造成了司法机关在使用微博时主要使用的是“转发”功能而非“发布”功能;管理不规范,因而造成了司法机关使用自媒体的随意性,对自媒体使用缺乏重视。司法机关使用自媒体一定程度上确实拉近了其与公众的距离,能够推动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但其存在的这些不足若不及时纠正仍会成为司法公信力建设道路上的隐患。无论在哪个国家,媒体与司法之间良好运作的同时又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冲突和矛盾。自媒体的出现为刑事司法公开、刑事司法监督、刑事司法宣传工作都提供了崭新的途径,但同时也因为自媒体平民化、低门槛、传播高效性等特点,对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公开性、公正性都形成了挑战,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司法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自媒体对提升刑事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机遇;而面对其产生的隐患和挑战,司法机关应当合理应对,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公民司法参与、合理有效利用自媒体为原则,通过拓展公众参与刑事司法的程序、创新刑事司法公开的方式、完善冤假错案纠错启动机制并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式以提升我国刑事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