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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作为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调结构、促增长、保增收方面成效显著。然而,2015年上旬,在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等多地土地流转实践中,却遭遇大面积毁约弃耕。土地流转制度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坚决打击毁约弃耕乱象、推动农村土地有序发展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全局。在推动土地快速流转的同时,关注毁约弃耕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政策引导,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显得紧急而迫切。本文以我国农地流转的毁约弃耕现象为主题,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毁约弃耕概念的界定和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博弈理论的分析,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以代表性较强的河北省为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毁约弃耕现象进行案例研究,通过河北省毁约弃耕现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典型模式,构建“承包商——农民”二维主体博弈模型并展开分析,发现农地流转的违约补偿法治机制、信息服务机制、参与主体利益调控机制尚不完善,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违约补偿的法治成本低、缺乏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机制和农民流转主体地位不能得到保障等。通过对河北省案例的深入剖析,并借鉴我国四川省、浙江省、山西省、天津市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的经验,本文从提高违约补偿的法律成本、完善信息和金融服务职能、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保障农民利益的新博弈规则等方面提出了防范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毁约弃耕现象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