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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涉及第三方信息的政府信息时,同时会涉及公民知的权利以及第三方的隐私权、商业秘密应受保护的权利等,导致了行政机关作出一个行政行为会影响到两个主体的权益,一方是公民知的权利,另一方是公民的隐私权或商业秘密应受保护权。另我国较为忽视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主权,在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时,可以不经第三方信息主体同意自行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且政府信息一旦公开即具有不可回复性,使得第三方信息主体在保护自己权益上很被动,政府信息第三方诉讼权益的保护更是应该及时、有效。鉴于涉及第三方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这些特殊性,而且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目前均处在初期,对第三方的诉讼权益保护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诉讼权益保护研究显得必要又迫切。最高院最近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也体现了这一点,该司法解释已经在完善第三方在诉讼中的权益做出了一些规定。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就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诉讼权益保护,从第三方权益保护在信息公开诉讼中的困境、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的诉讼地位和诉权基础、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以及构建更加完善的第三方诉讼权益保护机制的角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是迄今为止,对这一问题较为具体、详细的论述,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建议。本文从两个案例,引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在诉讼中的困境,在第一章的概述中还一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在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的诉讼地位和诉权基础这一章中,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既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也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以及第三方的诉权基础是行政行为的复效性和第三方作为原告的理论基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诉讼机制的实证分析这一章中,分别从起诉依据、起诉时机、举证责任、审查标准和判决形式这几个角度,先介绍我国现有制度,再结合国外的做法论述应该如何改进现有制度。在最后一章构建更加完善的第三方诉讼权益保护机制中,分别介绍了日本的审查委员会制度、英国的信息专员制度和德国的资料保护监查人制度。为我国日后建立更加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权益的诉讼保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