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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报告从国际法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并综合运用政治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以台湾海峡两岸所涉及到的国家统一问题(以下简称两岸统一)为主题,研究了国家统一的正当性、两岸统一必须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和基础这一论断的合法性问题及两岸统一的属性及任务;分析了国际法上的国家概念及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探讨“和平统一”对国际法的发展及“一国两制”作为治权统一模式的创新性和可行性;最后,宏观规划和平稳定发展的过渡时期两岸关系法律框架,这也是本研究报告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本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是: 1.统一是国家之为国家的本性。 2.传统中华世界秩序下的国家统一是一种天下统一观。 3.国际法秩序下的国家统一包含两层性,第一层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二层是国家治权的统一。 4.两岸统一属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国家治权统一问题。 5.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台湾可以称得上是国际法的特殊实体,具有有限的国际人格。 6.“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新型的治权统一模式。 7.台湾当局回归“一个中国”标志两岸步入迈向统一的过渡时期。 8.过渡时期需要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