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美容是具备合法医疗美容从业资质的医师以医学理论知识与临床技能为依托,以优化人体各部位形态为目标,对患者实施有一定侵袭性且其结果具有或然性的行为,本质上是医疗行为。医疗美容实现了患者追求健与美统一的主观审美愿望,其正当化根据主要在于患者的同意。在颜值经济产业如日中天的当下,医疗美容已经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医疗服务项目。然而现实中医疗美容事故的频发已演变为严峻的社会问题,这固然与医疗美容行为本身的高风险性密切相关,但医疗美容医师的不当行为更是大大提升了未知的风险,应当予以追责。进入刑法评价层面的医疗美容过失致害行为是指医疗美容医师因对自身业务的懈怠而在医疗美容操作过程中实施了不适当行为,最终引发了患者严重的伤亡后果。一旦构罪,基本结论是医疗事故罪。目前司法实务对医疗美容过失致害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有所缺憾:一是主要依靠民事、行政法律调整而鲜有刑法介入;二是在适用刑法调整的案件当中,其裁判说理难以让人信服。因此,必须重视研究刑法在医疗美容过失致害案件中的适度、恰当参与,规范适用医疗事故罪。在具有高度专业性与不确定性的医疗美容领域,应当选择新过失理论的基本立场,遵循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以此展开对医疗美容过失的判定。将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和因果关系等一般理论置于医疗美容过失领域中视之,必然形成其特殊性。医疗美容过失的实质是违反医疗美容注意义务,其义务主要来源于与医疗美容相关的法律规范、医疗习惯和常规以及权威文献资料等,其义务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医疗美容注意能力是注意义务得以履行的前提,其能力以医疗美容领域内一般医师的注意能力为判断基准。另外,医疗美容医师过失责任的追责范围不宜宽泛化,可以援引被允许的危险和被害人承诺这两种理论实现合理限缩。在确定医疗美容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时,要正视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的医学事实认定功能与其在刑事诉讼中辅助查明事实的地位,不可过分依赖。在具体的因果关系判断过程中,不宜运用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可以尝试引入客观归责理论。规范化、系统化和精密化的客观归责理论可以有效化解医疗美容过失领域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