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完善研究

来源 :山东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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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产品衍生创新,专业性、复杂性日益增高,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愈加严重,金融消费者被误导、欺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在构建我国整个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进行研究时,首先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说明。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目前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研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不清,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不完善,缺少对说明义务的正面规定以及救济方面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金融消费者诉讼中举证难,缺乏对金融消费者因知情权受损民事损害赔偿的规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相继对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考察,以求对我国形成有利的启示,从而提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应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此基础之上确保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的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适度性,确保说明义务的通俗化、细致化。在救济方面,如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金融消费纠纷诉讼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增加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损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以求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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