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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中国情境,结合政府实际,试图在理论上建立起新公共服务理论、专利管理的政府职能理论、国防专利管理的政府职能理论的逻辑关系模型,探讨国防专利管理的政府职能理论与国防专利政府行政管理的相互关系。试图在分析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特征、发展阶段及阶段特性的基础上,揭开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形式要素和行为要素“面纱”,从政府视角探索构建基于国防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组织等动态管理的政府职能模式及其制度优化框架,并采用案例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职能定位和优化加以论证。研究表明,国防专利动态管理过程的政府职能问题主要为:国防专利创造中政府引导与激励职能问题;国防专利运营中组织与协调职能问题;国防专利保护中政府监督与管理职能问题;国防专利组织中计划与推动职能问题。在分析和论证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建议定位和优化我国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具体、详细的定位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并结合我国政府系统的实际优化相应政府职能,使之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具体包括国防专利创造的政府职能定位与优化,国防专利运营的政府职能定位与优化,国防专利保护的政府职能定位与优化,国防专利组织的政府职能定位与优化。最后,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美、英、俄、日等国政府国防专利管理的具体做法,总结发达国家在国防专利管理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在验证上述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定位的同时,也为我国国防专利管理政府职能制度优化设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