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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契约精神能够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其蕴含着平等、自由、诚信、互利等丰富的哲理。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桥梁,契约精神在不同的领域都得到了体现。同样,对推动法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契约精神所倡导的守信、公正,成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更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基础,也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存在的前提。然而,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行各业出现了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这意味着目前公民契约意识出现了缺失,而契约精神的缺失不仅仅会影响到公民自身的利益,势必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西方契约精神的历史由来已久,在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之后,西方的诸多学者对不同阶段的契约思想和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阐述,更进一步的剖析了西方文明史上契约精神占据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本人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和经济学视角下对社会公民契约精神进行论述,探索社会契约精神的根源,清晰的抓住事件的本质,通过本质去了解契约精神背后缺失的原因。最终从原因中,能够深入的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国社会公民契约精神普及的道路。在当今社会,公民的契约精神是需要培养的,尤其是在经济和民主政治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需要契约精神对公民的言行举止进行约束与内化。契约精神所蕴含的互利、平等、自由、公正等内涵,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需的,这些内涵将会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风尚。同时就契约精神和法治精神而言,法治是契约精神的基础,只有在法治营造的社会环境下,契约精神才能够在经济、政治领域得到更好的延伸的发展。可以说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这两者之间是一种内在的统一的辩证的关系,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础。基于此,本文对当今社会公民契约精神普及教育的研究,采用理论分析法,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角度出发,在了解契约精神的内涵和价值意义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社会公民契约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受到我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致使我国的契约精神起步落后于西方国家,同时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相关奖惩措施不够严谨等原因,制约了我国公民契约精神的培育。对此,通过此次对我国社会公民契约精神的研究,政府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经过家庭、社区和学校这三方共同的努力,不断提升公民的契约责任感与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此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