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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已经开展了十年了,网上证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的总成交量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但与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法规建设却没有跟上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步伐,存在一定的立法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发展,也为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埋下了隐患。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关于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然后采用比较研究的分析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法律法规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文章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说明了什么是网上证券交易,介绍了网上证券交易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然后简单分析我国现行的关于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的总的情况,说明我国目前的网上证券交易法规还远不能满足对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需要。最后通过对网上证券交易与传统证券交易的比较,提出了网上证券交易对法律监管提出的新的挑战。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目标和应该坚持原则,认为传统证券交易的法律监管目标和原则同样适合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但也有些区别于传统证券交易监管特殊目标和原则。通过分析这些目标和原则为完善我国网上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确定一个总的方向。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这一部分从网上证券交易的主体、内容、网上证券交易欺诈以及对投资者的特殊保护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关于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并对如何完善这些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对网上证券交易行为主体的监管主要包括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类网站的监管。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允许网上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因此只是对国外的网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详细论述网上证券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网上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应该如何完善这些制度。对证券类网站的监管论述了网站信息披露资格认证的管理、业务范围的管理以及对国外网站的管理。对网上证券交易行为内容的监管包括:网上证券信息披露的监管、在线论坛的法律监管。对网上证券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论述了网络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接着分析了上市公司网上信息披露和证券经营机构网上信息披露应该遵守的法律义务。然后论述了券商网站链接发生信息误导的法律问题。对在线论坛的监管,先分析了网上在线论坛的性质,然后提出了网上在线论坛开办者的法律义务。网上证券欺诈的监管主要论述网上证券欺诈的特点和法律防范措施。最后针对投资者的弱者地位,论述了应对投资者进行特殊保护,包括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帮助投资者熟悉网上证券交易基本程序、如何防范风险和获得救济,以及对网络风险的民事责任分配,证券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现行网上证券交易法规的空白之处,对我国未来证券立法提出了几点个人展望。包括:网上证券交易开户制度的改进、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相关限制制度的改进。在文章中,针对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证券公司的网上证券委托的安全认证制度应经过了国家权威机构的安全性测评,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提供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的公司设立后备运作系统,以确保当现有系统出现问题时,网上证券交易仍能不受影响。另外,为了不断完善网上委托系统安全性能,并在出现事故时提供确定责任归属的证据,建议要求证券公司记录和保存系统运行日志和审计记录的规定更加细化,以解决由于规定过粗在实践中有些证券公司出于各种考虑而没有保存一些重要的记录。对于由于在线论坛上的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害,举办在线论坛的证券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提出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的义务,这些义务至少包括:风险提示义务、主动审查和及时报告义务、应请求中止传播的义务、协助调查的义务。如果没尽到这些义务,证券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最近发生的一个“黑客”盗用投资者的证券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提出针对“黑客”侵入和其他意外风险,监管机构首先应该规定证券公司的基本义务,以是否尽到基本义务来判断证券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此外还应该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为每位客户买份金融保险,以保护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