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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制度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律师执业的历史更是几经曲折。在我国大力倡导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律师依法执业是社会步入法治轨道的必然要求。但着眼当下,律师依法执业并未完全实现,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东方文化有别于西方,由于文化母体不同,我国律师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必然不同于西方。本质上说,我国律师及其制度是舶来品。研究我国律师行业及其制度的完善,必然需要了解西方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也要对我国律师的历史和演进做系统的梳理,并从与历史的对照中,挖掘出我国律师依法执业的现代法治价值。 律师执业“依法化”并不是口号,而是法律人实践的标准。从法律关系内容上看,律师执业“依法化”涉及的内容为三类:权利、义务、责任。要实现律师行业发展与社会法治建设,律师所依之“法”明确、完备是最基础的要求。然而,我国对律师行为规范的法律门类较多,法律条文繁琐,却并未能完全“防患”现实。 我国律师依法执业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可以从主观、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归纳总结。一是律师本身存在的不依法执业现象;二是律师之外的相关体——检、法、公安、客户等因素造成律师不能依法执业的现象。当然,主观与客观可能相互转化,这种划分并不必然科学,但这样归纳可以将问题梳理得较清晰。用案例与数据来揭示问题所在,会更具体、全面而有条理,笔者认为这也是研究实践性问题的必需方式。对于律师依法执业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以问题主观、客观的归纳方法为基础,也将其分为主、客观两个视角,但布局为三部分:律师行业自身的不完善、体制环境方面的缺陷、社会环境的相关阻力。对我国律师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为文章的落脚点与重心。结合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律师依法执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首先必须注重律师行业自身素质的提高;然后律师执业所在体制环境也必须作出调整;再者,律师执业所需社会环境也要加以改善。只有这样,律师执业的“依法化”才能从个体到系统地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