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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强调创新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企业成长的动力源泉,创新活动存在着风险较高、投入周期较长、投入成本较高等特征,使得企业不得不面对创新投入所引起的资金约束问题,这严重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投入,造成企业的研发投资不足。近年来,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频繁地出现在资本市场之中,股权质押有其自身特点,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虽然是个体行为,然而股权质押之后并不会导致控制权直接转移,其股东权利并不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又缓解了自身的财务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是否会利用优势地位对企业的研发投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之后,公司承担风险水平下降,且两权分离程度进一步加大,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私利,可能会做出损害非控股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公司决策。此时,非控股股东对于控股股东的监督制衡就显得尤为重要,非控股股东的治理链条是用手监督——用嘴威胁——用脚投票,现有研究当中大多将重点集中在用脚投票。对于治理链条当中“用嘴监督”的研究较少,本文借鉴陈克兢学者对于“用嘴监督”的测量方式,探讨了“用嘴监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除此之外,本文也对“用手监督”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将“用手监督”与“用嘴监督”置于同一研究框架之下,为中国资本市场当中非控股股东的治理补充了新的证据。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将Stata15.0作为研究工具,以中国A股制造业为样本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问题进行研究,实证结果发现:(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研发投资不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验证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确实会对企业研发投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2)非控股大股东退出威胁以及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积极性抑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研发投资不足之间的正向关系,验证了中国资本市场中非控股股东确实能够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作用。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验证,本文提出建议:(1)对于质押股东来讲,股权质押是一种不良信号,可能会被市场过分解读。劝诫质押股东摆脱“零和博弈”,切忌短视行为,合理利用融资资金。(2)对于质押企业来讲,重视非控股股东意见,保障非控股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健全非控股股东的投票机制,在损害公司长期发展的决策中投“反对票”,可抑制控股股东对公司及非控股股东的侵害。(3)对于投资者来讲,本文验证了控股股东的质押比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会造成不利影响,相关投资者需要警惕控股股东的高比例质押行为,谨防其通过优势地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4)对于外部监管机构来讲,在监管时要关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现象,股价连续下跌至警戒线乃至平仓线加大了爆仓风险,增加了行业地震的可能性,为质押公司埋下一颗“暗雷”,这就启示外部监管机构要做好“排雷”的准备,做好中国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