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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国务院开始在上海进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先行试验,而在2016年4月1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正式发布,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先行先试,目的是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为在2018年起正式实行“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的推广将对中国现行的外贸投资政策、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产生巨大的影响,具体来说将影响到中国的贸易便利化、外资企业管理、中美BIT谈判、自贸区建设、中国《外商投资法》出台等相关方面,其基本内涵是对非歧视、市场化、贸易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以及行政法制化等。负面清单将作为基础或核心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判断是否能够进入市场的标准只有负面清单,而不区分是外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还是民间资本。负面清单制度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国际上已经有多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关于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一些国家适用负面清单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可以遵循。如GATS、NAFTA、MERCOSUR,以及美国、日韩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负面清单制度的制定和适用情况,其经验制度设计以及优秀经验值得中国在设计负面清单时进行制度借鉴。并且,在中国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之前是以正面清单的形式规定,而目前的负面清单制度则是通过新颁布的自贸区外商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行规定,衔接新旧法律的过渡以及与其他配套法律措施的衔接和协调冲突,解决负面清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本文应该注意的方向。负面清单制度是现阶段的中国,面临着内外复杂发展的新形势以及逆全球化思潮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针对中国开始放缓的经济增长的情况和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标下,提出来的一个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外商投资准入制度。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放开市场准入自由,减少行政干预,负面清单制度对转变中国政府职能和吸引外商投资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