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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实践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堕胎问题本身体现着一种深刻的道德困境。在实践中,应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是本文要论述的核心问题。
除了导论和结论外,论文一共分为四章。
导论主要交代了堕胎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简要论述了堕胎的概念以及关于堕胎的争论。堕胎的道德性问题依赖于一种普遍主义的实践推理。康德的普遍法则为普遍的堕胎准则提供了很好的解释。然而,不管其解释如何,脱离了胎儿是否是人、是否具有道德地位的讨论,普遍法则不能有效地检验堕胎的道德性。因此,关于胎儿是否是人这一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第二章论述的“人”的概念,以及胎儿的道德地位。“人”的概念不应该完全脱离人的物种特征,同时,我们关于人的概念应深深地依赖于我们自身作为主体的概念。尽管道德人格的前提条件是自由和归责,但人自怀孕开始就拥有一定的道德考量。因此,胎儿具有道德地位,拥有道德权利。但在道德共同体中,胎儿并不具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性。这意味着,胎儿所拥有的生命权并不是无条件性的。当母亲与胎儿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母亲的权利具有一种道德上的优先性,母亲撤回对胎儿的生命援助是允许的。
第三章论述了道德权利冲突概念、原因及解决方式。权利在其普遍化过程中未能形成普遍有效的权利排序,也就意味着权利不能被认为是提供了一个无条什的保证,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这意味着尽管权利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推翻的。
第四章论述了双重影响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双重影响原则是一个情境权衡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是在宗教背景下产生的。近年来,对于这一原则的讨论逐渐转向了义务论的方向。义务论的约束并不必然是绝对的。双重影响原则作为一个次要原则,主张意图伤害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绝对主义的不足。意向是双重影响原则的道德基础,布拉特曼对于意向的解释被认为使意图的概念走向客观。将双重影响原则应用于堕胎问题,我们认为,双重影响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它的优点在于:在坚持反对直接意图杀害无辜生命的前提下,允许行为者在某些悲剧性的道德困境中,采取行动以达成正面的效应,甚至允许间接的、非意图地导致胎儿(或某些无辜者)的死亡。这个原则是在道德两难处境中的积极尝试。
结论主要阐述了义务论和后果论在堕胎问题上的分歧以及在实践中应用双重影响原则的合理性。
除了导论和结论外,论文一共分为四章。
导论主要交代了堕胎问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简要论述了堕胎的概念以及关于堕胎的争论。堕胎的道德性问题依赖于一种普遍主义的实践推理。康德的普遍法则为普遍的堕胎准则提供了很好的解释。然而,不管其解释如何,脱离了胎儿是否是人、是否具有道德地位的讨论,普遍法则不能有效地检验堕胎的道德性。因此,关于胎儿是否是人这一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第二章论述的“人”的概念,以及胎儿的道德地位。“人”的概念不应该完全脱离人的物种特征,同时,我们关于人的概念应深深地依赖于我们自身作为主体的概念。尽管道德人格的前提条件是自由和归责,但人自怀孕开始就拥有一定的道德考量。因此,胎儿具有道德地位,拥有道德权利。但在道德共同体中,胎儿并不具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性。这意味着,胎儿所拥有的生命权并不是无条件性的。当母亲与胎儿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母亲的权利具有一种道德上的优先性,母亲撤回对胎儿的生命援助是允许的。
第三章论述了道德权利冲突概念、原因及解决方式。权利在其普遍化过程中未能形成普遍有效的权利排序,也就意味着权利不能被认为是提供了一个无条什的保证,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这意味着尽管权利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推翻的。
第四章论述了双重影响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双重影响原则是一个情境权衡的原则。这一原则本身是在宗教背景下产生的。近年来,对于这一原则的讨论逐渐转向了义务论的方向。义务论的约束并不必然是绝对的。双重影响原则作为一个次要原则,主张意图伤害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绝对主义的不足。意向是双重影响原则的道德基础,布拉特曼对于意向的解释被认为使意图的概念走向客观。将双重影响原则应用于堕胎问题,我们认为,双重影响原则是基本可行的。它的优点在于:在坚持反对直接意图杀害无辜生命的前提下,允许行为者在某些悲剧性的道德困境中,采取行动以达成正面的效应,甚至允许间接的、非意图地导致胎儿(或某些无辜者)的死亡。这个原则是在道德两难处境中的积极尝试。
结论主要阐述了义务论和后果论在堕胎问题上的分歧以及在实践中应用双重影响原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