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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或是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长久以来得到了经济发达国家的重视。知识产权本来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是在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力时会存在超越法律赋予其权力的边界,即为滥用知识产权。这种行为会对自由竞争产生反面的效果,导致经济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欧美对于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的法律实践已经绵延了200多年,对此有丰富的经验。1995年美国出台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与2004年欧盟颁布的《技术许可协议中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指南》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最新也是最权威的政策性说明文件,体现了欧美在这个领域的执法风向标和政策倾向,也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领域政策的制定。《指南》中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对知识产权反垄断行为的详细的执法标准和方法,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法律确定性,也充分体现了美国与欧盟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的政策方向。所以本文就通过对双方《指南》的比较来研究美国与欧盟的政策。通过研究发现美国与欧盟虽然在大方向上趋同,但是在一些细节的处理上还存在着差异。通过研究双方的《指南》可以对比出两个地区制定的政策和标准的优势与劣势,对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分六个章节来阐述。第一章是导言,是对该篇论文问题的提出,即对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的困境和误区,为什么要选择欧美的政策来研究和提出了对于建立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的建议。接着是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关系的阐述和对《指南》中的一般原则和分析框架做了简要的阐述。第二章分析的是美国《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本章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美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背景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对经济理论对美国立法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对美国《指南》的详细的介绍,通过阅读读者可以了解美国在该领域的执法目标,一般原则和先进的分析方法。值得关注的是“合理原则”的运用。第三章分析了被誉为欧盟《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指南》的《在技术许可协议中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指南》和欧盟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的一些重要的法案及立法背景。“集体豁免”原则是欧盟知识产权政策的核心,也是最能体现欧盟政策优越性的地方。第四章是对美国《指南》与欧盟《指南》的对比,直观的了解到美国《指南》与欧盟《指南》的相同点与不同点,通过对比可以更好地了解两国制定法律法规的不同的内在与外在因素,可以分析其优势劣势,为我国制定法规提供参考。文章的第五章是对制定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探讨。首先对中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的立法现状的分析。其次是美国、欧盟《指南》对中国借鉴意义,我国可以在结构上和分析方法上借鉴二者的精华部分。第三部分是对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制定的探讨。第六章是结论部分。通过对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的阐述与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了四方面研究结论。首先,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虽然在执法的方式上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独占权利,也就是将其垄断权合法化。后者是反对垄断的行为,但是两法的存在并不矛盾。因为在政策目标上都是为了维护竞争,促进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福利。而他们交叉的部分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就是知识产权赋予的垄断合法权也是有界限的,一旦超出了权力范围,反垄断法就要对其进行规制,而那些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制裁。所以说两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存在为的是更好地权衡效率与创新。其次,通过对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的形成的历史的分析,发现任何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当时的社会背景与经济背景,或是说离不开当时的政策目标。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也不例外,虽然欧美在制定和执行该政策时也有过误区,也都适时地遵循着总体政策逐步地完善和补充。所以给予中国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的启示就是也要制定适合我国经济环境与社会背景的政策,这样才能发挥其效果,与本国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再次,对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对比研究之后,得出了两个国家在政策目标和分析方法上都趋于一致,但是在很多细节上还存在着偏差。诸如执法的严厉程度,动态性和灵活性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最后,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现状分析后得出中国的在该领域的法律极不完善,对执法的操作性不强,有待于更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出台。本文给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要根据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的特点,可以给予民营的中小企业一些宽松的知识产权交易环境以此来推动技术的传播和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进一步的研究方向就可以将视角放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的特点上,建立何种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即可以激发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创新热情,又可以防止我国企业不受到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