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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问题是建筑施工领域普遍而大量存在的,本文想通过对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全面分析研究,并在实践操作中给与一些可行的办法,为解决这一积重难返的法律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法律手段。期望借助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充分运用,使工程款拖欠问题在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之前就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一部分,从而减少工程款拖欠的基数,使这个“雪球”不再越滚越大,减少更大的社会危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研究以往多是在法律实践操作层面加以分析和解决,更多的是关注个案的处理和评判,却很少从最基本的权利角度出发,即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就是从这个视角着手,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当前法律现状和实际操作环节,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地对各种具体状况加以全面的阐述,从法律理论上得出明确的说法,在实践操作中给出可行的办法,从而使拖欠款问题在请求权这一权利主张中得以消化和稀释。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概念、性质、种类和效力。本文所论述的请求权是以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概念为基础来展开研究,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按工程款的种类不同可分为四种。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质该请求权的性质有所突破:一是相对性的突破,而是非公示性的突破。该请求权效力的产生与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第二、第三、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当合同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及不可抗力发生时,工程款给付请求权各自的构成要件是独立而不同的。合同有效时,从法律各项规定中可以分析得出,违约行为是行使请求权的首要构成要件,但因工程款种类的不同其请求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又有所差异。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时,因工程项目涉及各方面重大利益,不能简单处置,因此法律对此有着特殊处理方式,导致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有特殊要求的。不可抗力是合同履行时一种意外状况,它虽与各种法律事实有着交错的联系,但是不能按照传统的风险分配理论原则处理,而应按照公平理论和物权与债权相互独立的处理原则来对待,这是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相结。第五是解决问题。第五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实务中工程款项内容的构成,便于确定工程价款,从而使请求权在行使时能够顺利进行。并对两种常见情况:设计变动和物价波动所产生的工程价款数量的确定介绍了可参考的方法。第六部分结论。文章认为: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方在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可以实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我救济手段,所以承包方应该给于高度重视并充分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有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及不可抗力发生时,各自工程款给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独立而不同的,不可混为一体,笼统把握。只有清楚地认识各自具体的构成要件才可以在实践中好好运用,使拖欠款消解于萌芽中,对拖欠款起到一个阀门的减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