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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国际上出现了废物的越境转移,一些发达国家将废物合法或非法地转入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80年代后期废物越境转移日益加剧,其中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成为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作为一种国际污染转移方式严重侵害了被转移国家和人民的环境权,违背了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且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背道而弛。国际社会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已形成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一个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为核心,由全球性、区域性公约、双边协定及国内立法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的形成为国际社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的差异,在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中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因此无论是全球性法律规范还是各国国内法,在这个问题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国际社会还需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的加强国际合作,协调各方利益,完善国内法,共同解决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问题,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理想。全文包括正文五个部分及引言、结语,共约四万七千余字。引言主要介绍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背景,目前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基本立场,指出为了共同的利益国际社会应对该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第一部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一般分析。首先对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两个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现状与特点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指出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后分析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原因,并得出目前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将继续存在的现实性,指出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第二部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控制的内涵与理论依据。首先解释了法律控制的含义,指出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控制的法律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法;其次就从环境权理论在国际环境法中的体现——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新规则所提出的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与对大自然的公平的要求指出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进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再从利益平衡论得出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进行法律控制的可能性。第三部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法律控制的基本框架及其评析。首先介绍了国际社会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上形成的以《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为核心,由全球性、区域性公约、双边协定及国内立法等组成的,多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