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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学是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有大量关于犯罪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存在的。犯罪学研究有两大范式:犯罪古典学派和犯罪实证学派。二者的最大区别是:犯罪古典学派主张意志非决定论(自由论)而犯罪实证学派则主张意志决定论。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应该属于犯罪实证学派研究范式,但它不是机械的意志决定论,而是唯物辩证的意志决定论。论文首次从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构成、犯罪价值、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六个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学思想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主要有:犯罪是在原始社会走向瓦解,私有制、国家和法逐渐产生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原始社会中没有犯罪;犯罪的本质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孤立的个人的行为而不是阶级斗争,犯罪的产生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任何犯罪都必须要有犯罪行为,刑法只处罚行为而不处罚思想,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犯罪不具有生产性,没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对社会而言,犯罪只具有负价值而不具有正价值;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体原因有贫穷、失业、贫富悬殊、道德堕落、人性扭曲、社会失范以及法律本身等;刑罚是社会对付犯罪的一种自卫手段,适用刑罚应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人道主义原则。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继承和发展,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理论和阶级分析理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把犯罪产生的矛头指向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犯罪现象进行了研究,但受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的束缚过多,过于宏观,缺乏细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在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它给我们的启示是:虽然犯罪对社会只具有负价值,但它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是一种客观必然的存在。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犯罪现象,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力求把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不是完全消灭犯罪。严打只能起到一时之效,而不是长久之计,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只有犯罪较少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刑事法治应该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