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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是体现为一种在诉讼行为中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个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的人把正当的诉讼行为当做侵害他人利益的工具。近年这些年来这种行为越来越多,经常进行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这可以说是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及时出台,恶意诉讼的规制在我国法制的康庄大道上取得了初步的进展,但是我们发现新法仍有不足之处。本文重点关注在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恶意诉讼,拟通过历史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等法学一些研究方法,分析在现实中恶意诉讼行为到底是属于哪种性质?为何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其实违法性就是对与恶意的诉讼进行了否定性评价,为什么必须要将恶意的诉讼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制?文章中通过深入梳理恶意诉讼到底是如何违法的,以至于达到其进行大力的的规避,这样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相符合。司法实践中制定具体的规制办法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先去识别,恶意诉讼这类行为的隐蔽性极强。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们在正常的司法活动中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去将它识别出来并进行规制。在本篇文章当中我们试着用程序法的角度,我们通过我国刚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旧的民诉法进行比较。结合一些侵权法理论、我国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以及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例,通过充分论证并阐述如何识别民事恶意诉讼。从民事诉讼各个环节当中的具体制度,并借鉴域外及我国的相关一些立法例,从而达到全面论证完善我国民事恶意诉讼程序法规制的路径。论文中通过具体案件的研究对于民事恶意诉讼进行定义、对于构成要件、成因、特征、危害、及其相近概念的区分,并分析国内外相关立法及司法案例,对比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恶意诉讼的情形,以期望对于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的识别及实践中进行规制有所益处。本文的研究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学术界的争论、分析民事恶意诉讼的含义、特征,通过剖析我国现实司法实务中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恶意诉讼的违法性。对民事恶意诉讼与随意的滥用诉讼权利和诉讼中的欺诈行为等相近概念进行辨析,从而实践中对民事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初步界定。第二部分,本文当中主要是体现为以主观上的恶意行为、客观上的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以及导致可能出现的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为角度,充分恰当的阐释如何对于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甄别,并总结出了识别的各种类型。文章中主要通过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以前的旧法进行比较并梳理大量的典型司法案例,达到充分识别民事恶意诉讼。第三部分,文章中我们主要是通过对比2012年前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如何进行恶意诉讼立法方面的规制,并大量的进行考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当中主要国家比如美国英国对于民事恶意诉讼规制的相关立法的判例,从而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论证如何对于我国进行民事恶意诉讼法律上的充分规制。第四部分,通过对比现有法律背景下的司法规制,对恶意诉讼提出有效预防和阻截是当前司法工作的一大挑战。本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采取审前准备阶段进行规制,与严格庭审阶段的司法规制,使恶意诉讼者无机可乘。本文将通过这四大部分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系统的归纳与总结,充分阐述如何识别恶意诉讼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希望能对民事恶意诉讼的识别及规制的发展起到一些微不足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