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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中的交易定价是并购交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交易定价是否公平合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并购成败。业绩补偿承诺协议作为并购交易定价事后调整的契约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3年间仅仅发生在中小版和创业版市场的具有业绩补偿承诺的并购交易就从12起增长至89起。2014年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在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值与预期能力数值差异较大的时候签订切实可行的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承诺在缓解交易定价扭曲、减弱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保护并购方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利用2010年-2013年中小版和创业版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数据对业绩补偿承诺的激励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意在通过具有业绩补偿承诺和不具有业绩补偿承诺两个并购样本组的对比实证分析,探究在并购交易中签订了业绩承诺的被并购方是否因此受到激励作用,以此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保证达到预期承诺的业绩水平。同时,分析不同的业绩承诺条款是否对该激励效应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过理论分析及相关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并购交易中的业绩补偿承诺协议会产生激励效应,促使被并购方更加投入工作,保障并购后企业业绩的提升。第二,双向业绩承诺相对于单项业绩承诺来讲,并没有更加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第三,承诺的业绩增长率与激励效应具有倒U型的相关关系。当承诺的业绩增长率处于中、低水平时,承诺的业绩增长率越高,激励效应越明显;当该增长率超过某一阕值并继续增加时,激励作用变得不显著甚至呈负相关关系。第四,在业绩无法达到承诺值时,约定的惩罚方式会影响标的企业绩效。即股权支付方式相对于现金支付方式对被并购方及其管理层具有更大程度的激励效应。 尽管业绩补偿承诺在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应用的已相对普遍,但相关主题的学术研究鲜有。本文的实证探究佐证了业绩补偿承诺协议的激励作用及契约价值,发现了该协议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并购交易定价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思考方向。为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承诺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