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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简而言之是组织内部形成的知识与技术的分享机制。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创新日新月异,协同创新理论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和发展。协同创新究其特征,其实为各个独立的创新主体拥有共同目标以及内在动力,通过直接的交流沟通方式,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资源平台,开展多方位交流与协作。可以肯定的是,协同创新是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同样,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hristophe Freeman)的国家创新体系1理论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得出一个众多主体参与的网络系统。其核心是技术创新,分支是思想、技术、制度等多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这一创新体系和协同创新理论有内涵的一致性和包容性,体系主要由主体、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外界互动等方面的创新组成。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将国家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发展的目标,积极提升和发挥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是多主体的互动,参与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这种主体的互动要求的不仅是创造与创新的积极性,更需要长效的机制作为保障。我国的协同创新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各主体之间互动缺乏长效激励,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的创新能力,影响着我国从制造大国到创新大国的转变。因此,推动我国协同创新的发展,助力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如箭在弦。本文立足点在于协同创新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同比较研究的方式映射各个国家在协同创新建设上的有益经验,着重对协同创新模式的典型国家和地区开展比较研究。首先,本文的研究对象包括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包括对新加坡、巴西、韩国等新兴国家的研究。第二,为了更好的结合本土经验和实际需求,本文的研究范围也涵盖了上海、深圳等地区。通过研究得出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协同创新方面的经验与启示。第三,在此部分的研究中在政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的视角下,通过每一个主体在不同国家的政策、手段、表现等的比较,看到我国在协同创新上的缺失和不足,借此不断提升我国各创新主体对科技的贡献力度,促进我们国家经济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第四,本文在上述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建议包括政府层面的政策建议、企业层面的政策建议、高校科研院所层面的政策建议、金融机构层面的政策建议、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对策建议。本文将以各主体为建议对象,进行全方位的政策服务和科学建议,力求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对我国构建协同创新模式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