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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业生产从资源约束阶段进入资源与市场双向约束阶段,市场给农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一般来讲,农业与其它产业相比有两个方面特殊性,一是深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自然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农业生产量的波动;二是生产者对价格变动反应滞后,农业生产周期长,决定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调节滞后。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风险不仅没有降低,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因素又增加了。为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长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制度创新,其本质是市场农业多元主体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并以契约为纽带,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得以实现。理论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业市场化进程、推动农业结构转型、提高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技术进步、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分散和规避风险等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市场的不完备性、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不规范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的缺失等,致使产业化经营不仅不能完全解决其风险问题,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放大。基于此,本文拟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进行深入讨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外部特征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在内的系列化、规模化经营,这有利于分散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增强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然而,实施农业产业化不能消除风险,而是将风险外部化,即把农户单独承担的风险转化为联合体分担。为此,要分析特定农业产业化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有关合作方风险承受能力、契约的合理性、经营者的素质等,这是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与农户之间处于一种松散型的联系之中,虽然“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联系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但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桥梁和纽带随时会受到因价格、供求等发生变化所带来的市场风险的冲击而中断,具体表现在企业与农户的合同契约关系缺乏约束机制,单方面毁约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龙头企业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在产品紧俏时,尚能依照合同规定照价足量收购,在产品滞销时,就不惜弃合同规定于不顾,压级压价,甚至拒收,以转嫁风险。而农户由于分散经营,势单力薄,不得不屈从企业,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农户的“卖方毁约”现象,产品滞销时争相卖给企业,产品紧俏时,农户也会待价而沽,不管有无约定,谁出价高就卖给谁,造成企业的利益受损。在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农产品商品化率低,农户数量庞大,经营规模小,农业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