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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难以查明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明除了社会原因以外,执行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我国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论研究也有所欠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作出系统的规定,其他规定不仅内容单薄,而且也缺乏合理性,在民事执行过程中难以适用。本文从我国现行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立法及司法实务状况入手,对现行民事执行财产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法理基础。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性质、价值、意义进行了论述,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在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地位问题作出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现状的分析。该部分主要分为两个小节进行分析,首先指出了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在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介绍了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司法实务情况。文章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域外的民事执行财产调查。通过对域外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在立法和实践经验上的对比,指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以期能够作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参考。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具体建议和设想。内容具体涉及财产调查的主体、方式及程序,震慑措施的合理运用,执行人员与协助调查人的责任等。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法中应当增设专章,对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合理分配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民事执行财产调查中的责任,以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的立法,促进民事执行财产调查工作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