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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认是侦查实践中一种常见的侦查措施,由于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翻供,供述也会出现不真实情况,侦查人员会让犯罪嫌疑人直接前往与犯罪有关的现场进行实地指认或描述案情,在对一些隐蔽性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常常会适用现场指认措施。现场指认有利于侦查人员确认犯罪场所、现场痕迹、物证,对确定侦查方向、获取犯罪线索进而查明案件事实具有很大帮助,并且相对来说操作上也较为简便,在提高侦查效率和效果方面都能发挥作用。但是现场指认在实践中也表现出诸多问题,出现了许多由于现场指认的不当使用而影响整个案件侦破的情况,使其并未能充分发挥出对侦查应有的作用,甚至引发冤假错案。现场指认的运用不仅影响着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与司法的公正性,对其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构建成为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命题,亟待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系统性地研究。鉴于此,本文选择现场指认问题作为研究方向,从现场指认涉及的理论问题到现场指认的实践状况、从侦查阶段如何规制现场指认活动到审判阶段如何审查现场指认笔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期拓展和深化关于我国现场指认问题的理论思考,并对现场指认的立法规制能起到一些促进作用,也希望能为司法实务界提供一些启示,推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诉讼任务的真正实现。文章第一部分从现场指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状况入手,对现场指认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当前关于现场指认定义的不同观点进行了解析,同时着重辨析了现场指认与其他侦查措施的关系,以此来明确现场指认的定义及性质,并以近四年(2014—2017年)涉及现场指认的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对现场指认在实践中的运用概况与所起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结合实践状况与典型案例,剖析了现场指认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现场指认存在适用条件不清晰、公开方式不恰当、证据属性不明确及易引发冤假错案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认为现场指认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三部分联系相关理论,从法律制度的缺失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两方面对现场指认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现存问题的关键原因是与现场指认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同时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对现场指认笔录的审查形式化以及现场指认中辩护力量不充分也是引发现场指认现存问题的重要原因。第四部分结合理论与实践,针对现场指认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和监督三个层面进行完善,具体应健全与现场指认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现场指认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实施程序以及现场指认笔录的审查要点等内容,同时应转变现场指认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理念与方式,引入多方主体有效参与和监督现场指认程序,从多方面共同促进现场指认正当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现场指认在侦查实践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