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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内容,一直备受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和热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新时代。文件中强调了国有企业应进行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是其发展的方向,这一规定使得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热点话题。其实,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而我国国企改革中产权改革一直属于其中心环节。但是,改革一直未取得成效,“钱少人多机制不活”等一系列矛盾仍然存在。国企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内在活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活力?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关注较少。已有文献多从企业绩效角度研究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未扩展到企业活力层面。本文认为,相较于企业绩效,企业活力作为一个动态的综合性指标对评价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更具有恰当性。然而,目前关于企业活力的研究主要从内涵、指标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匮乏。据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企业活力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该体系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活力进行评价和实证检验。这不仅从实务层面为当前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政策决策依据,也在理论层面上丰富了国企改革和企业活力的研究视角和内容。本文理论部分首先梳理了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变迁路径及相关政策出台对企业活力的影响,梳理发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遵循“偏国营阶段—股份制探索阶段—混合经营发展阶段—经营主体市场化阶段”四个阶段的变迁路径,并从历史演进角度分析得出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能促进企业活力提高的总体结论。其次,分析了企业活力的影响因素和财务本质并基于财务视角构建了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企业活力指标评价体系,用于企业活力评价和实证研究。最后,以产权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活力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借鉴“结构—行为—绩效”框架(SCP框架),构建“产权结构—企业行为—企业活力”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企业活力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活力影响的具体表现。本文实证部分以2003-2014年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活力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非国有股权集中度的差异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活力的影响。其中企业活力根据构建的企业活力指标评价体系选取21个指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综合评价函数得到。研究发现:(1)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活力;(2)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非国有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活力存在U型关系。具体来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活力的积极影响主要发生在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在40%—70%之间的企业,而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企业活力的提高。本文根据理论与实证研究,分别从政府和国有企业两方面提出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和提升企业活力的建议。这一结论有助于深化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活力关系的认识,有助于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