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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最基本单元,公司治理小则关系到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大则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型公司,公司的治理通常仅为投资者和债权人关注,且封闭型公司的治理结果影响范围较小,很少引起公众投资者的关注。而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其经营业绩,以至上市公司的治理,均为公众投资者所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更是关系到众多的投资者,乃至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公司的控制权,本文将从公司的控制权入手来研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一些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已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诸多规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行为的制度已较完备。但是,公司的控制权并不仅仅掌握在控股股东手里,实践中,许多股份权益人通过表决权代理机制、金字塔层层控股、交叉持股等诸多方式控制上市公司,或者既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非股份权益人,他们通过影响力(如原始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中的核心人物)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而普通的投资者对此并不明了,这些实际控制人隐身于控股股东后,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规避法律,逃脱行政机关的监管,滥用控制权,表现为关联交易、违规担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等各种方式,毫无忌惮地攫取上市公司和其它投资者的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关于实际控制人,监管部门已有所关注,新《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新《证券法》也多次提到实际控制人,但是,理论界对实际控制人的研究很少,要揭示上市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似乎并不容易,有诸多问题需要探讨,如: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法律关系,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实际控制人在我国公司实务中的表现形式,等等。本文从控制权入手,对与实际控制人相关的概念,如控股股东、权益控制人、关联关系人等进行比较,并从揭示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危害导出对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最后对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制度做了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