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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闽侯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为研究对象,借助GIS和数学模型集成技术,进行区域耕地价值评价,然后利用改进后的农用地分等成果,借助数学模型探讨耕地等别与价值的关系;按照区域耕地数量平衡和耕地等价占补的原则,利用耕地等级价值、耕地利用等指数资料,分别探讨区域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的确定方法,建立区域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体系,为区域耕地数量、质量、价值占补平衡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闽侯县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价值、社会承载价值、生态价值和综合价值空间差异均十分明显。全县各乡镇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价值变化于22.61~96.11万元/ hm2,均值为50.63万元/ hm2,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价值呈“东南高、西南和北部低”的变化规律。单位面积耕地社会承载价值变化于95.87~207.22万元/ hm2,均值为129.41万元/ hm2,耕地单位面积社会承载价值呈现南高北低的趋势。单位面积耕地生态价值变化于17.45~54.72万元/ hm2,均值为34.09万元/ hm2,全县单位面积耕地生态价值呈“东南高、西南和北部低”的变化规律。单位面积耕地综合价值变化于135.93~340.26万元/ hm2,均值为214.13万元/ hm2。全县耕地经济、社会承载及生态价值分别占耕地综合价值均值的23.27%、61.06%和15.67%,说明闽侯县耕地的存在对农民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会就业功能不容忽视。2.闽侯县各乡镇耕地总经济价值变化于4694.96~164069.62万元,全县耕地总经济价值为125.09亿元;全县耕地总社会承载价值为319.72亿元,各乡镇耕地总社会承载价值介于11136.68~436441.60万元;全县耕地总生态价值为84.21亿元,变化于2731.85~109944.71万元;全县耕地总综合价值为529.02亿元,变化于18612.51~630080.16万元,耕地资源总综合价值变化趋势为尚干镇<上街镇<甘蔗镇<小箬乡<祥谦镇<青口镇<南屿镇<南通镇<竹岐乡<荆溪镇<廷坪乡<洋里乡<鸿尾乡<白沙镇<大湖乡。3.闽侯县一至九等耕地综合价值分别为382.20万元/hm2、348.85万元/hm2、309.41万元/hm2、271.57万元/hm2、223.65万元/hm2、205.93万元/hm2、174.03万元/hm2、152.88万元/hm2和114.29万元/hm2;一、二、三等价值耕地面积合计4260.62hm2,占闽侯县保护区耕地资源总面积的17.25%,四、五、六等价值耕地面积合计8385.10 hm2,占闽侯县保护区耕地资源总面积的33.94%,七、八、九等价值耕地面积合计12064.70 hm2,占闽侯县保护区耕地资源总面积的48.83%;闽侯县大部分耕地资源价值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这与闽侯县耕地质量状况基本一致;全县耕地高价值区主要分布在闽侯县南部区域,中价值区多分布在闽侯县中部地区,低价值区则主要分布于闽侯县北部及西南部地区。4.基于耕地价值等级的价值折算系数研究结果表明,当占用劣等地补充优质耕地时折算系数为0,当占用一等地而补充九等地时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达到最大,为267.91万元/hm2,即每占用一公顷一等地不但要补充等面积的九等地还要补偿267.91万元的耕地价值差值。对于没有进行耕地等级价值评价的区域,可利用耕地等别-利用等指数-耕地资源价值的关系模型y=240.05x + 735687(y代表耕地资源价值,x代表耕地利用等指数)间接确定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即基于耕地利用等指数的价值折算系数),当占用劣等地补充优质耕地时折算系数也为0,当占用一等地而用九等地来补充时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达到最大,为266.50万元/hm2,即每占用一公顷一等地不但要补一公顷的九等地还要补偿266.50万元的耕地价值差值。两类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基本相近,其变化趋势均随耕地占补等别之间的差距增大而增大,与闽侯县各利用等别耕地的粮食生产潜力水平差异相符,能客观地反映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耕地质量和价值级差。耕地占补平衡是当前我国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耕地不被破坏。本研究是在充分考虑耕地质量、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耕地等级价值折算系数,它以耕地占补数量平衡和等价交换为原则,实行耕地价值补偿单向流动,使耕地占补平衡从“算大帐”转向“算细账”,管理重心从“数量-质量平衡”转向“数量-质量-价值平衡”,完善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认定标准体系,可为推动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