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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1年出现第一支公墓基金,2003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逐步发展起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提升,国内生产总值的稳定增长,金融行业也实现快速发展。其中,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资管规模逐年攀升,涵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多个金融机构,我国资管行业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资管行业的迅速发展,资管乱象丛生,监管空白导致违规业务野蛮生长,产品多层嵌套、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监管套利等问题显露。对此,为规范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文件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涵盖各类金融机构,强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穿透式监管,对金融风险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该政策文件的颁布对金融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资管新规的出台对金融类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综合考虑规模、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以及上市公司数量等,本文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选取了资管新规颁布前沪深A股所有上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两类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以资管新规出台日为事件发生日,以事件发生日前后20日为事件窗口期,以窗口期前六个月为估计期。在估计期回归市场模型,并将市场模型的估计参数运用到事件窗口期,求出个股的异常收益率AR和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以分析资管新规对上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股票价格的影响,并将两者受新规的影响程度进行对比。此外,为进一步研究不同商业银行的股价所受资管新规的影响,本文继续以计算出的商业银行单只股票的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为被解释变量,选取商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余额、非利息收入占比、企业性质三个解释变量及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净利差、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5个商业银行经营指标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为进一步研究不同证券公司的股价所受资管新规的影响,选取证券公司净资本、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净资本两个解释变量和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三个证券公司经营指标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本文通过实证发现,资管新规的出台确实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CAAR在事件窗口期(-9,20)均小于0,且随着事件期的推移呈不断下降趋势;证券公司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CAAR在事件窗口期也不断下降,在(5,20)时期内小于0。通过对比分析,事件窗口期内证券公司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CAAR均大于商业银行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CAAR,商业银行的股价受资管新规的不利影响大于证券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累积异常收益率CAR的回归分析得出,商业银行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与保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余额、非利息收入显著负相关,大型商业银行的累积异常收益率CAR显著大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此外,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与成本收入比正相关,与不良贷款率、净利差负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回归结果不显著;同时,证券公司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与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净资本显著负相关,而与证券公司净资本回归结果不显著。此外,累积异常收益率CAR与每股收益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回归结果不显著。基于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资管新规提出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银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类资产,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从长期来看,资管新规促使商业银行走向规范化管理方向,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是从短期效益来看,资管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股票价格带来不利影响,尤其对目前保本理财余额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在至2020年的过渡期内,应进一步探索合理消化保本理财以及将非标资产转化为标准资产的有效路径。其次,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资管新规也在短期内对证券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尤其是对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净资本占比较大的证券公司的冲击更大。通过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资管新规对证券公司的不利影响小于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资管新规的部分条例对商业银行的限制更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这一规定导致投资者对银行以后的发展产生担忧,使得银行股票价格走势低于市场期望。另一方面,相对于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中的一个较小环节,因此证券公司受资管新规的影响相对银行会更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