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却急剧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土地荒漠化加快,空气及水资源污染严重,温室效应致使全球气候变暖,自然资源开发过度等等。现在,这些问题也对我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是在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进程中,如果一味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那么生态城市的建设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主体,政府在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本应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这个过程中,由于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一直以来都是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致使我国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城市的建设受到严重的挑战。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该承担起生态城市建设中的生态责任,发挥自身的生态职能。文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生态责任体系。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相关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以及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在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进程中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重点指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在生态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缺失,并分析了存在缺失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对国外其他国家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模式和方法的分析,总结出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在履行生态责任方面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主要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履行生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民主、法律、经济和文化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体系的一些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