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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条款自上世纪中叶首次出现在国际投资领域,至今保护伞条款的适用的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在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有争议的问题,但这并没有能够影响保护伞条款在双边投资协定中担任了日益重要的地位。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使得双边多边投资协定的订立大量激增,许多国家对于保护伞条款的认知还处在不够清晰的状态,大量的投资争端的被提交国际仲裁机构,其中不少就是援引的保护伞条款,由于对于保护伞条款的解释并无统一的标准,使得仲裁庭对于保护伞条款的适用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国际仲裁庭的裁判并没有做到遵循先例的标准,甚至相似个案之间出现完全相左的结论,正是由于这样的实践差异,保护伞条款适用的难题才引起了大家的广泛重视。到了2000年以后对于保护伞条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护伞条款的适用,这也是实践中最具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即使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定论。其中,对于保护伞条款的解释是解决这个争议的关键,围绕保护伞条款的解释,理论界产生了激烈的辩论。各方各执一词,互不妥协,相应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应的司法裁判。本文将采用大量的案例来作为分析保护伞条款的依据,逐个解读各种解释理论的背景,实质和依据,提出自己的看法与意见。关于保护伞条款的争议不仅仅局限于实体的层面,程序方面适用也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尤其在保护伞条款与投资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保护伞条款与最惠国待遇条款之间的关系,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对于保护伞条款的适用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兼内资出口与外资引进两大任务,在签订投资协定的时候应该秉持怎样一种态度,综合全文的阐释给出自己的建议。除引言外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着重介绍保护伞条款的背景知识,按早期雏形,后期演变这样一个时间顺序来阐述。揭示了保护伞条款形成之初就是为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纠纷为目的的条款,为下文的适用范围纠纷做好背景知识介绍。第二章运用大量的案例分析的方法,阐述了保护伞条款限制性解释理论认为其不具有将合同违约上升为条约违约的功能,扩张性解释理论认为其具有将合同违约上升为条约违约的功能,分析两者分歧的实质与原因,对解释理论的发展做出预测。第三章从程序角度,阐释保护伞条款在程序适用方面与其他条款之间的互动关系,主要是从保护伞条款与合同中排他性管辖条款和最惠国条款这两个方面来论述的。第四章结合我国的保护伞条款现阶段的订立的情况,为我国保护伞条款在今后的投资领域的发展给出自己的可行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