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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实践充分表明,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洗钱者主要通过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特别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网络化、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洗钱者将会更多地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因此,防止洗钱者利用金融系统洗钱就成为建立和完善控制一国乃至跨国洗钱的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任务和内容。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社会形形色色的洗钱活动逐步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滞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金融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现行的金融体系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金融业有效的反洗钱控制制度也还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受此影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理论研究整体水平不高,对反洗钱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因此,如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整个国际金融业反洗钱控制制度成功的经验做法,尽快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有效的反洗钱控制制度体系,已成为我国金融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围绕这一主题,论文首先对洗钱犯罪进行了科学界定,分析了全球化背景下洗钱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在借鉴发达经济体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基于对我国金融体系、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反洗钱行政监管等环节的深入分析,论文对科学构建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在结构安排上,论文导言部分回顾了研究背景,论证了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研究反洗钱犯罪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价值,解释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指出了论文的创新点。 除导言之外,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二章对洗钱犯罪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回顾。在这一章中,论文首先从洗钱犯罪的起源对洗钱犯罪进行了科学界定,洗钱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总的来说,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作为一项罪名,洗钱罪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所有各式各样犯罪活动的总称。洗钱犯罪具有低风险高收入、预谋性、特定性、隐蔽性、复杂性等五个特点。从洗钱活动的方法来看,洗钱犯罪有四个共同因素:一是改变现金的形式;二是使用技巧掩饰资金的真实所有权和来源;三是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使资金在国际范围流动;四是将现金运到对支付系统不加限制的他国。从洗钱犯罪的过程来讲,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培植阶段和融合阶段。本章还对洗钱犯罪实施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特别对利用金融系统及网络工具实施洗钱犯罪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章最后分析了洗钱犯罪活动的通常诱因及其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危害。 论文第三章研究了全球化趋势下洗钱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在本章中,笔者首先研究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总体来看,放松管制导致金融自由化发展,而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则导致金融国际化发展,国际金融业在这两方面的发展在带来各种机遇与便利的同时,客观上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空间。从统计数据看,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的加剧,全球范围内的洗钱犯罪现象日益猖撅,呈现出数量巨大、涉及地域广泛的特点,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在我国,伴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及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进程,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活跃,情势不容乐观,已经严重侵蚀着我国的经济基础,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了金融体系的有效性。从国际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看,新形势下,洗钱犯罪日前呈现出六大趋势:一是日益专业化;二是更加智能化、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复杂化、大宗化;四是进一步国际化并从发达国家向不发达国家转移;五是与有组织犯罪结合加强、上游犯罪日益多元化;六是洗钱进一步政治化。 论文第四章考察了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欧美若干发达国家首先从国内法开始反洗钱的立法尝试,在反洗钱立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先驱和推动作用。在国际性、区域性反洗钱公约的立法示范和约束下,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声明和建议下,各国纷纷将洗钱行为确立为国内法上的犯罪行为,其中欧美反洗钱立法较早的国家则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对反洗钱立法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国际反洗钱法律与各国国内反洗钱法律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反洗钱法律系统。一方面,国际反洗钱法与各国国内反洗钱法之间的相同性使得它们相互间能够统一于这个有机联系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系统之中;另一方面,国际反洗钱法与各国反洗钱法之间的差异性使得它们相互间不断有矛盾与斗争。而这种矛盾与斗争推动着这一反洗钱法律制度系统在内部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地向前发展。总体来看,国际及国外反洗钱立法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对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的认识不断深入。二是注重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的金融立法,世界各国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本国的金融立法,一方面注重对金融机构如何预防洗钱犯罪的发生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施加全面而广泛的预防洗钱犯罪的法定义务。三是注重加强打击洗钱犯罪的国际协助与合作,这突出表现为多个国际反洗钱公约的制定和世界各国对公约的全面签署。 论文第五章对我国的反洗钱体系进行了考察。在立法层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多法律部门相互衔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多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相互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在执法层面,我国明确了反洗钱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义务,并初步建立起以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为主体内容的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系统,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然而,我国当前的反洗钱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分析了刑事立法、《反洗钱法》以及反洗钱执法环节中尚存的一些不足,作为下文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的基础。 论文第六章是全文的核心部分。针对前文分析得到的关于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章从反洗钱刑事政策定位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反洗钱的立法精神,指出我国应在“加强监管、注重预防,强化合作、重点打击”的反洗钱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中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在处理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和维护金融安全二者关系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应将“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作为追求的价值目标,既要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现自由化,以便最大限度提高金融效率;又要加强反洗钱的金融监管,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在完善反洗钱立法方面,笔者提出,应以《反洗钱法》为核心构建我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辅之以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完善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果方面,论文就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侦查权、提高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和地区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