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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是电力产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从我国电力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输电、配电、售电业务由电网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电网公司是垄断性电力销售商。由于垄断定价行为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而通过管制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对电价实施管制。
电价管制包括电价水平管制与电价结构管制两方面内容。对电价水平实施管制有三个目标: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提高电网公司内部效率;确保电网公司财务稳定。从理论上说,为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应使用边际成本定价方式确定电价水平,但由于电网公司经营中具有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的特点,因此这种定价方式会导致电网公司亏损。平均成本定价方式则是以电网公司收支平衡为条件的电价水平确定方式,从而能够避免电网公司发生亏损。但这种定价方式会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且不利于刺激电网公司提高内部效率。因此,理论上并不存在最优的电价水平确定方式。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借鉴和运用现有的价格水平管制模型确定电价水平。目前世界上比较典型的价格水平管制模型是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和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这两个管制模型各有特点。
电价结构管制的目标是避免电价导致不合理的收入再分配。确定电价结构的基础是供电成本结构和电力需求结构。拉姆塞价格原理揭示了按照需求价格弹性确定价格结构的原则,但在实践中这种原则难以付诸实施。电价结构的确定涉及到对不同用户的供电成本的核定问题。成本核定方法有会计成本核定法和边际成本核定法,实践中这两种方法可以综合起来加以运用。根据供电的成本结构和电力的需求结构,在电价结构管制的具体实践中,可以采用不同的定价形式。这些定价形式可以分为线性定价和非线性定价两大类。线性定价形式包括定额制定价形式和同一从量定价形式,非线性定价形式包括两部制定价形式和高峰负荷定价形式。
就我国的电价管制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电价管制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管制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