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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方法主要以利润类与价值类指标为基础。然而,在财务舞弊事件持续发生的背景下(2002年至2010年,仅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次数高达600次,其中还不包括已经发生但未被发现的财务舞弊事件),利润类与价值类指标就无法成为公司治理效率的评价基础,因为它们很可能是不真实可靠的。因此,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提出以是否发生财务舞弊作为公司治理效率高低的衡量标准。具体表现为,若未发生财务舞弊,该公司在预防财务舞弊方面的治理效率是高的,反之亦然。因此,本文以预防财务舞弊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进行研究。从现有文献看,公司治理由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组成,它们与财务舞弊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因此,很多学者得出优化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的预防财务舞弊的结论。而优化公司治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因此,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才是预防财务舞弊的根本出路。为进一步寻找并验证我国上市公司在预防财务舞弊方面的治理效率的影响因素,本文对此分别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在理论分析方面,根据现有文献总结归纳得出,公司治理效率受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影响,而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分别受制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安排和该公司对外部治理机制的适应程度。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路径图,直观列示了公司治理效率的各项影响因素以及影响路径。在实证研究方面,首先按样本配对标准为财务舞弊样本寻找最佳的配对样本;其次进行描述性统计,对比财务舞弊样本与配对样本在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各项变量之间差异的显著性,并根据统计结果进行必要说明;最后,考虑到公司治理效率影响路径的方向,以及出于寻找并验证预防财务舞弊关键性指标的目的,本文的实证思路是沿着路径相反方向设计的。因此,从模型中可以看出,本文的因变量为财务舞弊,自变量为结构性效率和适应性效率的各项构成要素,在实证方法上采用1:1配对Logistic回归模型。从回归分析结果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股东参与度、审计意见类型、产品市场竞争性,以及法律制度环境,对预防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的影响。由此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应该提高股东的监督效率、构建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对政府和市场而言,应完善产品市场、加强法律制度环境建设以及强化中介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