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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研究课题。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18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实施税收公平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新个人所得税将传统的分类征税模式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征税模式,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费用,调整了税率层级,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克服了原有个人所得税的许多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然而,在实施税收公平方面,混合征税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新个税仍然存在很多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本文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为研究对象,从税收公平的视角,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文章从征税模式、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层级设置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具体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税的设想。本文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章阐述了税收公平理论、最优税收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公平性分析。首先介绍我国个税改革的历程和新个税的主要内容,然后以新个税改革为切入点,利用CFPS数据,选取基尼系数、MT指数和P指数等不均等指标,在整体上分析新个税改革前后收入分配状况,同时模拟综合征税模式下的收入分配情况。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新个人所得税在总体公平效应上优于分类征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再通过模拟综合征税的模式,寻找我国个税未来的改革方向,为我国个税从混合征税模式向综合征税模式转变提供实证支持。第四章在税收公平视角下,从征税模式、费用扣除、税率层级和税收征管四个方面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具体分析居民个人所得综合征税改革内容。研究表明,现有的综合与分类征税模式,只是将与劳动相关的四项所得综合征税,涉及范围小,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也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在税目设置上采取正列举的方式无法涵盖各类所得,使有些本应该缴税的所得成为漏网之鱼;费用扣除没有考虑个体差异、地区差异,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在税率层级上出现了劳动性所得与资本性所得税负倒挂的现象;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信息化手段使用不完善,个人信息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等问题。第五章在第四章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公平视角,提出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征税改革的具体设想。在征税模式上,以家庭综合征税为未来改革的方向;费用扣除应以家庭为单位采取指数化的扣除标准;在税率层级方面,应减少税率层级、扩大税率级距、降低边际税率;在税收征管方面,应完善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纳税人电子档案等。文章的最后是总结,梳理了文章的整体思路和观点,并指出本文有待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