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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内法学界开始引入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以来,就突破了传统法学只能进行定性分析的缺陷,开创了定量分析研究的新途径。这种新的分析方法的引入除了产生了对传统法学理论整体的冲击以外,在对部门法的影响上更为明显,在这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就是侵权法。本文对侵权法的若干问题进行法律经济学分析,通过比较法学分析的概念化与经济学分析的量化这两种方式的不同,说明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的有用性以及经济学分析法的渐进对于侵权法理论的丰富,另外一方面,通过上述分析方法,对传统侵权法理论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全新视角的解读,加深对于侵权法相关理论的理解。本文约四万七千字,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法律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从而为下文的侵权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理论支撑。首先介绍了法律经济学的定义,重点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法律经济学学科属性的认定,二是确立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其次,对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发展历程进行描述。本部分内容侧重于对于法律经济学的整体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侵权法法律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此部分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侵权法的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讨论,重点分析微观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和法律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的异同;其次,讨论侵权法法律经济学的哲学价值理论,分别从侵权法与利益的关系,与经济的关系,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描述。再次,讨论侵权法法律经济分析的经济学基础。此部分主要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的内涵,产生原因,已经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对其的影响。最后,对侵权法的法律经济分析历史进行梳理,将科斯,卡拉布雷西以及波斯纳的过于侵权法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的介绍和评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法律经济学对于侵权法具体理论的有用性。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是对传统理论的侵权概念和法律经济学的侵权概念进行对比;其次,是通过传统侵权理论功能和法律经济学侵权理论功能进行对比,得出法律经济学视野下的侵权法功能理论更加侧重于预防;再次,对于侵权法中的过错定义进行法律经济学分析。在此部分首先主观说和客观说的过错进行了介绍,得出法律经济学理论下的过错是一种客观学说意义上的过错结论;然后介绍了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律经济学理论对于过错认定的方法的不同。探讨了传统大陆法和英美法法学理论对于过错认定的标准,包括了对英美法的邻人检验标准和合理人标准理论的介绍,同时对法律经济学理论下过错认定的方法——汉德公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该理论的提出,演变,以及和传统过错认定理论的衔接三个方面。最后,对于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在讨论过错归责原则的经济学意义时,将侵权事故分为可以由一方的有效注意来预防和必须要双方的有效注意来预防两种情形讨论。对于前一种情况按照侵权双方的预防标准和各自最佳预防标准的关系分为原告预防标准低于最佳标准并且被告高于最佳标准,原告标准高于最佳标准并且被告标准低于最佳标准,原告标准低于最佳标准并且被告标准低于最佳标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其中对于第三种情况又区分了原告低于被告预防成本以及被告成本低于原告成本两种情况下大陆法以及英美法的具体做法。对于后一种情况,主要通过构建静态博弈矩阵和动态博弈矩阵对各种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讨论。本文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的是理论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其中前者包括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后者主要包括成本收益分析法,博弈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