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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规划是我国教育事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教育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以及相应的步骤和措施等所做的设计、部署和安排。它有着宏观性、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具有预测、规划和导向功能,其目的是实现对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进行规划和指导。在学校安全教育规划的制定中应综合考虑安全科学理论、教育管理规划理论、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系统科学理论等因素,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实现对学校安全教育的合理规划。学校安全教育规划的制定应遵循系统性和科学性、静态性与动态性相结合以及现实性与预测性相合的原则。学校安全教育规划模式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教育规划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标准形式或可重复运用的学校安全教育规划的标准样式。学校安全教育规划模式依据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划分,主要有中央模式、地方模式和学校模式;学前、初等、中等模式和高等模式以及分类模式与系统工程模式。其中系统工程模式较其他模式来说,在规划的科学性、应用性及保障学校安全和学生平安,建设和谐校园方面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在学校安全教育规划中引入系统工程分析的方法,按限定安全教育问题和确定规划目标,收集以往学校安全教育资料与提出规划方案,分析规划方案实施效果和综合评价这一基本程序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系统模型,以实现规划方案的最优化。学校安全教育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科学地制定和实施规划,而且还要求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体现为:在组织和人员保障上要求组织管理有方,人员分工合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在规划程序上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划,确保最优方案;在经费上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增加安全教育投入,确保经费充足;法规和制度上,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法规,使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还应制定各种与此配套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此外,各种机制之间还应相互有机地协调配合,从而多层次、全方位地确保安全教育规划的实施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