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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中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一方面为美国提供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主要方法--抵免法,另一方面在极力地维护美国的税收管辖权,因此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的矛盾统一体。全文除导言和结论外,正文共分五章。第一章首先讨论了美国抵免制度的法律背景,包括美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产生国际双重征税的情形,美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途径与方法等;然后对美国抵免制度作了概括性介绍,并通过与免税法和扣除法的对比,得出抵免法是美国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主要方法的结论。第二章从理论角度对美国抵免制度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上的矛盾和统一作了分析。该章认为,美国抵免制度中包含了这样两种规则:授予权利的规则和限制权利的规则,这两种规则价值取向完全不同,前者意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后者旨在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抵免制度的这种内在结构合乎美国的国际税收政策,特别是美国所理解的税收效率和税收公平。抵免制度的理想状态是,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两个方面达到统一,但在现实中,由于立法和执法上存在的漏洞、美国与外国法律规定的非一致性、法律和经济现实的矛盾性等原因,完全的统一总难以达到,抵免制度总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第三章对美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作了讨论。美国抵免外国税收的条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纳税人的资格、外国税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其中外国税的条件规定得最为详细,其核心内容为,可抵免外国税就其主要特征来说必须是美国意义上的所得税。税法为抵免设置这些条件的目的在于,保证抵免仅以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为限,但在实践中,这个目的并不总能达到。该章还对间接抵免的条件、间接抵免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第四章对美国国内法所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的限额作了讨论。该章认为,美国现行抵免限额制度的核心内容为分篮限额制度,而分篮限额的主要功能在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研究于,防止纳税人综合境外的高税率所得和低税率所得进行所谓的“交叉抵免”,在维护美国对境内来源所得征税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对境外来源所得的征税权。此外,适用于抵兔限额计算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费用分摊规则和亏损处理规则,也有防范纳税人滥用抵兔、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的功能。不过,现实中的抵兔限额规则在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维护美国税收管辖权上,总难以达到完全统一的状态。 第五章对如何借鉴美国经验、完善中国所得税法中的外国税收抵兔制度作了探讨。该章在剖析中国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中美抵免制度作了比较,据此提出了完善中国抵免制度的具体措施。总的来说,美国抵兔制度与中国相比有更多优点,特别在维护本国税收管辖权方面,因此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