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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加入WTO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贸易量的激增,世界航运市场也迎来了繁荣发展的好年景。不仅班轮运输市场欣欣向荣,不定期船运输市场也蒸蒸日上。大量民间资本和业外资本投入航运市场,购买大型集装箱船或Panamax和Capsize散杂货船,然后租赁给Operator公司经营,而自己按期收取租金或收取运费,获得利润。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需要签订大量的租船合同,而双方在对合同条款的谈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诸多争议,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产生很多纠纷,因此,就需要法律界人士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一背景下,本人阅读了有关方面的文献,撰写了该篇论文。 在本文中,笔者针对我国现有法律在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航运实务和相关法规的实践,对期租合约的相关条款解释及法律适用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本文在第一章概括介绍了不定期船运输及本文主要论述的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接下来的部分到第三章,作者分别介绍了期租合约的谈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也是在日后合约的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几个重点问题。它们分别是在定期租约订立时各方的地位、较为复杂的连环租约中各方的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签约的不同法律效力;对船舶描述条款的有关研究,例如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纠纷的航速与燃油的规定及航速索赔;交船的时间及交船时船舶应具备的状况,还船时出租人在遭遇船舶损坏时如何用还船状况条款和装卸损坏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等。 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本文重点阐述的两章。在第四章中作者阐述了转租与停租条款在实践中的应用,例如在转租下签订不同种类的转租租约时各关系方的法律关系和风险承担,英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停租条款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等。 第五章“提单签发与仲裁问题”也是作者使用笔墨相对较多的一章,因为提单是重要的运输合约,而在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情况更加复杂,解决期租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很多都在提单中规定,包括诉讼及仲裁等。而在租约中写入仲裁条款以约定在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解决则是租船业务实践中常见的做法,很多问题也值得探讨。 第六章“处理期租合约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很多现有著作中较少涉及和详细阐述的问题,在这一部分,作者参阅相关书籍,分别从中国法和英美法的主要法律观点出发,结合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结论。 以上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主要参照我国及英美等国的有关立法及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