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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着眼于国家安全形势管辖范围的研究,以期引起我国法律界对国家安全刑事立法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整体立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对我国在国家安全刑事管辖方面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为我国在国家安全法这一部门法方面的理论和立法研究建言献策。
文章主要围绕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管辖范围这一中心点展开研究,不仅涉及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在理论和历史上的演变过程、外国和我国在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方面的异同比较,还将深入研究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缺陷、以案例分析有关法条的具体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此外,本文还将结合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刑事管辖范围的若干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的理论沿革和历史演变。通过对国家安全的概念及理论发源、国家安全机关的产生和主要职能、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的历史演变、目前我国与外国在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方面立法规定的异同的研究,初步分析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异同之处,在总体上把握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的理论和现实情况。第二部分: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和结构性缺陷。主要通过研究国家安全的定义范围对国家安全立法、国家安全机关组织构成及职能确定的影响、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的理论意义、我国“小国家安全法”出笼的现实意义和局限性,在理论层面上分析我国在国家安全机关刑事管辖范围方面存在的缺陷。第三部分:现行国家安全法在刑事管辖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和对策。主要通过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两罪中关于刑事管辖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第四部分:关于制定“大国家安全法”的理论和实务探讨。主要讨论了新形势下制定“大国家安全法”的现实需要和指导意义、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家安全刑事管辖范围和将网络监控通过立法纳入国家安全刑事管辖范围的必要性,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