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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在全国和各区域范围内实施了大量以生态补偿为理论基础的环境保护项目。伴随着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推进。目前,中国对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体系的构建、机制的探索、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金确定等补偿前阶段的研究,而较少涉及对现有补偿项目绩效评估等补偿后阶段的研究,特别是缺少标准经济学范式的绩效评估研究。而国外相关领域的学者虽然应用了环境工程、生态学、项目评估、地理学等领域的方法来评估补偿绩效。但由于国外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生态服务价值支付(PES)项目,从概念上与国内生态补偿综合评估有一定区别。虽然,研究方法先进、科学,但这里的研究对象某一类指标(比如生态环境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指标),而较少涉及到生态补偿综合指标。另外,应用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科学范式的研究并不多见,主要还是环境、生态领域的定性和定量研究。因此,本文主要试图利用标准的经济学范式,运用数量经济学的方法弥补国内外相应研究的不足。本文首先对生态补偿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理论体系进行了梳理,并重点探讨了生态补偿的对象、主体、客体、范围、方式等问题,从而为补偿政策有效性的评估提供理论基础和研究目标;随后,在生态补偿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区域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并详细讨论了其理论基础、评估框架、评估方法。考虑中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生态补偿政策,补偿的实施多限于流域内、区域内或者行政区内,因此,就某一个省、区域的生态补偿绩效进行研究,并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是有意义的。鉴于此,本文依托辽宁省财政厅“辽东山区生态补偿绩效评估研究”项目,以辽东山区为例,基于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后2009-2011年16个农业县面板数据,对各县历年生态补偿绩效进行了定量分析,得出生态综合绩效值,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比较详尽的统计分析,分别对其进行横向、动态比较分析以及等级划分、排名;最后运用计量方法,通过引入熵值法、倾向值匹配法、面板数据回归方法等经济学技术对区域生态补偿绩效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评估。本文的结论主要是:运用熵值法对经济、社会、生态状况相近的27县综合生态绩效进行计算、比较,初步发现绩效最好的县均是政策影响县,但也存在诸如清河、灯塔、弓长岭等补偿县的生态绩效并没有较大提升;通过对补偿政策组与非补偿政策组以及按行政区划分的生态绩效比较发现,补偿政策以及行政归属对生态绩效影响是显著的;运用面板回归方法,发现在控制了行政区划、时间、环保投资和森林资源现有存量后,补偿政策的效应为0.475。为避免样本选择问题,引入Kernel内核匹配法得出平均处理效应为0.783。两方法均支持补偿政策有效的结论。最后,为考察生态补偿绩效影响因素,对补偿政策组样本进行面板回归并与全样本回归结果进行比较。研究认为,行政区划与财政赤字占比分别在1%水平上显著,且财政赤字占比效应为正。由于现阶段生态补偿政策依然包含过多行政色彩,所以第二产业占比、林业占比、人均GDP等经济因素只有人均GDP在10%水平上显著。另外,通过年份时间变量的引入,考察了各年平均生态绩效的变化情况,并发现政策效应在逐渐趋于收敛,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补偿政策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