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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是指旅游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选择旅游地点、自己设计路线,安排旅游途中的一切事务的一种自发组织的旅游方式。相对旅行社预先设定好的行程模式,自助游更加的方便、自由、随心所欲,张扬个性,展现多元化的个性元素。这是现代年轻人喜欢的旅游方式,符合他们不羁的性格,因此他们选择的地点多为未被划入旅游景区,具有探险性,很少有人涉足的地方。因此,自助游是一种充满危险性的旅游方式。自助游过程中,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有发生,谁该为该损害埋单成了争议的话题。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法院对类似的案件的判决差距很大,长久以来,难免会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希望这篇文对我国的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因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相关问题。第一章对自助游本身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阐述,论述了自助游的定义和法律性质,以及自助游活动中所涉及的组织者与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论述了自助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者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第三章论述了自助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者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和如何认定。第四章根据我国自助游的现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希望可以为自助游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