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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是劳动基准法的核心问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作为特殊工时制(又称非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确立于20世纪90年代。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灵活的用工形式,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节约了用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产业结构、社会组织、市场需求和工作种类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时间弹性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制度的改革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盲目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滥用侵向;这背后是由立法、执法和其他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这都导致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引发了不必要的劳动争议,进而影响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旨在探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拟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陈某与振兴公司劳动争议案入手,通过分析本案争议焦点,引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多、劳动者相关权益侵害严重的现实情况。第二部分:梳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说明综合计算工时制经历了巨大发展,但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很不平衡。由此说明我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存在的滥用问题,为下文进一步分析制度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奠定基础。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分析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历史、发展现状和问题,从立法、执法等维度分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实践中出现的滥用问题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滥用问题和几大原因,结合《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审批机制、落实集体协商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