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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频频出现的多方当事人仲裁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促进国际商事纠纷顺利解决的一种选择。因此近年来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纷纷对其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增加了相应的内容;理论界对此的讨论不绝于耳。本文将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践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多方当事人仲裁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对我国多方仲裁的实现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导言、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阐述如下:第一章将主要介绍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内涵与相关理论。通过对多方当事人仲裁内涵及必要性的分析例如减少对立裁决出现的可能性、提高仲裁效率节省仲裁成本、优化仲裁证据资源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等肯定多方仲裁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注意到其对传统仲裁理论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平等性原则以及保密性原则造成的挑战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如路径选择不明、合并仲裁问题多多、仲裁庭组成规则缺失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受阻滞等现实障碍。最后对支持多方仲裁的三大理论仲裁第三人理论、合并仲裁理论、仲裁效力向第三人拓展理论进行介绍和评述。第二章将从实践层面展开分析多方当事人仲裁的路径。通过对主要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归纳总结出合并仲裁以及第三方加入仲裁两条主要路径。对于立法中没有明确做出路径选择情况如何实现多方仲裁也给与关注即间接路径:通过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作为解释工具在具体案件中实现合并仲裁或同意第三方加入的多方仲裁效果。在路径的选择上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以及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折射出一些问题,譬如,路径选择的单一、强制模式与非强制模式的博弈、操作规则的缺失。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剖析总结出路径选择时的考虑因素以及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对路径选择的影响。第三章将针对多方仲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仲裁庭组成作进一步的探讨。总结主要国家的立法以及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组庭问题上的不同做法,归纳出允许当事人选任以及直接指定两种模式。并指出这两种模式实现的障碍分别是有违平等性原则的危机以及构成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贬损。最后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允许当事人选任的模式为蓝本,在细节上作出兼顾平等性原则的改动。最后一章将主要讨论我国多方当事人仲裁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国内仲裁立法、两大涉外商事机构的仲裁规则及其仲裁实践的分析,总结了多方仲裁在我国的实践现状与问题:即立法上无规定;两大机构的仲裁规则均无第三方加入仲裁的规定;仲裁实践中对合并仲裁的适用条件极为严格。针对上述问题从补全商事仲裁国内立法的空白、修改仲裁机构规则以及协助在仲裁协议中拟定多方仲裁条款三个方面为完善我国多方仲裁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