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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均衡在内涵上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教育均衡应有平等、均等、平均、同质化的内涵,这是教育均衡的第一重内涵;其次,教育均衡还应包括教育体系内外各利益方或利益主体的平衡状态,此时教育系统内各教育要素达到某一平衡点,这是教育均衡的第二重内涵。义务教育均衡指不论任何种族、民族、性别的适龄学生,都能够接受到平等、均等、同质化的义务教育,此是义务教育均衡的第一重内涵。义务教育均衡还指义务教育体系内外各相关利益方和利益主体的平衡,如德智体美劳教育均衡发展,此是义务教育均衡的第二重内涵。要准确理解义务教育均衡的本质,需要将义务教育均衡置于人类社会演化和教育本体功能的视角下,精准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对人类社会繁衍延绵的重要价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指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制和调整县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与思路,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以确保实现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群体之间享受到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资源,最终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的均等化和优质化。从县域层面入手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发展是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这与我国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和现有的教育管理体制关系紧密。当前,比较权威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判定标准主要有两方面来源:一是国家教育部督导办的判定情况;二是各省级政府的判定情况。基于研究的初衷和目的,本研究主要以国家教育部督导办和辽宁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判定数据为基础性数据,对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进行探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提高义务教育建设和达标标准、关爱弱势群体、优化教师队伍、推进内涵发展等做法是辽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的典型经验。同时,辽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也存在着地区、城乡发展差异显著、校际间均衡较低、部分城镇学校大班额突出、市直学校发展水平不高、师资配备不合理,均衡评估指标有待完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存在不达标等问题。要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除要放大上述经验,解决这些问题外,还应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持续优化教师结构,同时,还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