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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属于金融机构创新的范畴。这种集团组织形式具备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优势,因此目前国际上许多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金融集团都是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但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其多元化和综合化的特点,在控股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传统的金融风险,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
金融集团规模庞大,其业务涉及各个领域甚至多个国家。金融集团的危机或倒闭对一国甚至全球金融体系都有负面影响。因此,对金融集团的风险状况的识别,分析和控制一直是金融监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金融业入世在即,对于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针对金融集团的风险结构和传递机制实施合理的监管内容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课题。
二、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本文的基本研究分析方法包括理论联系实际和比较分析法。在理论研究经济现象可能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证分析与验证。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排篇布局。将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作对比;
在理论解释其特有风险的同时,引用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暴露的典型案例;
借鉴国际金融集团监管经验和指导原则,分析对比国内外不同地区的监管模式与内容。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认识。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背景;参考国际上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明确其基本构成要素和不同类型,并将其与其他的混业经营模式进行了对比;最后论述了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这是全文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二章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因素的分析。重点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五种“特有风险”的表现形式和形成机制,并得出结论:在由分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阶段,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管是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阐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介绍了现代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变化,对国际上金融集团监管的三种不同模式进行了对比,并对“联合论坛”等国际组织制定的监管原则和基本内容做了分析研究。
第四章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有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重点突出了其“特殊性”;阐述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系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三、主要观点及结论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的创新,是在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过渡阶段出现的一种特殊的金融组织形式。在这个阶段,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与全能银行,分业经营模式相比,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存在与发展具有必然性,也是在由分业向混业过渡过程中的一个理想的模式。
2、金融控股公司中除了单一金融机构的一般风险,还存在着由于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带来的“特有风险”。其中,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风险的危害性最大,在国内外发生的案例也最多。
3、金融控股公司“特有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清晰和内部控制体系的缺失。二是市场约束和金融监管的力量薄弱。实践证明,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并不一定能够及时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在由分业向混业过渡的阶段,在金融业即将开放的特殊历史时期,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我们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4、从国外经验来看,金融业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发展关系是相互促进的。这种互动关系体现在混业经营的推进与立法、监管模式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之间。
5、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有风险”主要集中在资本不足和高财务杠杆风险、不正当的内部关联交易,以及利益冲突问题。其中,内部交易风险带来的危害最大,往往最终导致整个集团的崩溃。
6、在监管思路方面,我认为: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首先应该加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参考国际经验,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和定义和行为规范,为金融监管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加强人民银行和各监管机构的交流与信息共享。同时,监管部门应该逐步实现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思维的转变,在监管与提高金融竞争力之间取得协调。
7、在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我认为首先应该加强市场约束力量和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建立对集团整体资本充足情况的动态检测机制;“防火墙“制度的建立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建立一套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同时还应促进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四、创新与不足(一)创新之处1、综合“联合论坛”、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中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和外延,并将金融控股公司与其他类型的混业模式及分业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2、从组织经济学角度考察金融控股公司的利益冲突机制与产生条件,并引入了相关的案例分析;对内部交易下的危机传染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验证。进而提出通过加强外部监管力量来控制上述风险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3、通过研究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推进与立法调整的关系,发现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往往是滞后的。
4、提出建立“一行三会”模式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并根据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具体特点,提出了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二)不足之处1、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不足和财务杠杆比率过高的风险没有引入具体的数据和案例进行分析,只是提出了基本的处理原则。
2、由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数据支持,本文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未能作更深入具体的分析,而是主要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概括分析。对于监管的主要内容,只是提出了大致的思路。在具体的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内容的制定中,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