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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无论是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的法律制度,都存在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避免偏私规则在具体制度上的细化,是人们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是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作为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监狱,承担着惩罚和改造服刑人员的任务。我国是一个具有伦理社会传统的国家,且由于监狱人民警察“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一代代生活、工作在监狱领域,产生的亲缘关系、地域关系,盘根错节,必然渗透到监狱工作中来,使得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狱政管理职权时,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关系的影响。从保障狱政管理公正的角度来看,监狱人民警察应该与所处理的事务没有利害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监狱在对服刑人员这一特殊公民群体实施惩罚和改造过程中,依法管理是监狱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监狱工作的法制化也是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狱政管理工作中构建回避制度是进一步完善监狱法律体系,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服刑人员权利的需要;是规范监狱管理工作,使监狱工作逐步迈向科学化、法制化的需要;是促进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需要。论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狱政管理回避制度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狱政管理回避制度概述,着重探讨了狱政管理回避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等基础理论。第二部分则对狱政管理回避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深入挖掘,以及在狱政管理领域构建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构建我国狱政管理回避制度的具体措施。本篇论文主要从法学的角度,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狱政管理回避制度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注重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相统一。论文在得出构建狱政管理回避制度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结论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相关领域内的回避制度运用情形,提出构建狱政管理回避制度的具体措施,即回避方式在借鉴其它行政领域的现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方式的基础上,增设责令回避;狱政管理回避事由可分为具体性回避事由和概括性回避事由两个层次;明确了违反狱政管理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以期对狱政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