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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市场自2009年10月23日正式启动以来,已经正式运行快一年了。在全球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大环境下,创业板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上市融资的平台,完善创业投资资金上市退出的机制,推动创业投资资金不断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和行业,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加速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向前发展。从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8月6日,创业板市场仅仅用了九个月的时间,就达到了上市公司达100家,为企业募集达700亿的规模,但是在创业板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创业板市场上市发行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的问题、多家拟上市公司的专利效力问题和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问题等等。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新生的证券交易市场,其本身具有不稳定和高风险的特征,需要相应的监管。本文以经济法学的视角,阐述创业板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建立的相关背景以及实践,分析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结合国外主要创业板市场监管的经验,对完善我国现行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进行法律意义的思考,以期能够有益于防范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保护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本文分四章:第一章阐释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概念,和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相对比,分析创业板市场的相关特征,以明确其监管定位,同时结合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阐述我国创业板市场建立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创业板市场启动以来的总体状况。第二章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作必要性分析,从政府干预市场理论出发,分析创业板市场失灵的原因,结合国家以法律手段对创业板市场监管,得出创业板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论证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同时,通过研究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共性问题,结合创业板市场自身的特征和相关定位,分析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的现实需求。第三章对境外主要的创业板市场(主要为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总结出对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有益的经验教训和思路借鉴。第四章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的成长性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三个方面探讨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目标,并以基本目标为出发点,就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交易制度和退出制度提出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包括完善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引进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和进一步落实直接退市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