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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约有50万在这些人当中有74.8%的刑释人员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服刑人员就业权的保障和就业状况一方面是衡量服刑效果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刑释人员就业权的保障制度至关重要。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困难主要有两项: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而违法犯罪前科又是刑释人员遭受就业歧视的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刑释人员就业权的保障制度应重点建立以下制度:消灭前科制度(实现刑释人员就业的免歧视)、就业扶持保障制度(提高刑释人员的就业能力)、社区矫正制度(主要通过非监禁的刑罚方式减少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成本)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的解决刑释人员就业中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刑释人员就业权的基本理论为研究内容,对刑释人员就业权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然后从维护刑释人员基本人权、预防再犯罪和巩固监狱改造效果三个方面对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权的紧迫性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从消灭前科制度、就业扶持保障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对刑释人员就业权的基本保障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是研究各国的刑释人员就业权的保障制度,重点研究了各国的前科消灭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第四部分首先对我国刑释人员就业权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全面的回顾,然后针对我国消灭前科制度、就业扶持保障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和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建立和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