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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公益基金会在数量、资金规模等方面发展迅速,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进一步凸显。基金会的收入很大部分来自社会捐赠,稳定的捐赠收入是基金会运作的基础,而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质量是其取得公众信任、获得捐赠收入的关键。但由于对基金会监管的疏忽以及基金会信息披露自愿性较差,导致很多基金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比较随意,爆出的种种丑闻也对公益基金会的发展造成威胁,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对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显得非常必要,探究信息披露问题产生原因的同时,寻找出提升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的可行性对策,是规范基金会信息披露行为,推进基金会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为例,从信息披露质量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易得性四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评价,找出目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时间早且规模较大,选取该基金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9年度中国儿基会总收入4.16亿元,打造的“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品牌项目给其带来了良好的声誉,但2019年末“春蕾计划”公益项目受到公众质疑,原因是被发现其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救助男性困难学生。质疑发生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相对及时地发布声明以澄清,但却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争议。论文通过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进行分析,发现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反映运营效率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未披露项目预算管理和评估有关信息、信息披露时间不固定,存在滞后性等,然后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总结为基金会的会计制度指导作用有限、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自觉披露信息的意识不足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等。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完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法规,要规范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强化基金会审计监督机制并建立信息披露奖惩机制;第二,加强对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管理,增加公益项目预算和评估信息,建立全面的项目预算风险控制体系;第三,补充反映基金会运营效率信息;第四,完善基金会的内部治理,具体包括中国儿基会专项基金的管理、健全内部信息披露问责体系以及增强工作人员信息披露意识。希望本文的研究对基金会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有积极影响,越来越多人能关注到基金会行业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