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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监狱从产生之时起就承担着两项重要任务,即:社会任务和经济任务。监狱不仅需做好惩罚罪犯和改造他们的工作,从而完成社会任务,而且还需经营好狱内企业,以追求经济任务目标,从而保证在财政保障不到位的背景之下为监狱目标的完成创造了扎实的经费基础。自中国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起,监狱企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变革开始进行转变,此时监狱公司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突破,监狱建立起了一个统一度极高的企业复合性制度,让监狱企业适应了相应的经济体制,得以长期生存与发展。《监狱法》的出台实际是对我国刑罚目的的重申及重新定义,即再次强调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这种强调是很有必要的。刑罚目的是确立行刑目的的指导,改造罪犯目的从属于刑罚目的。如果说,改造罪犯目的是通对罪犯执行刑罚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那么,刑罚目的则是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直接目的必须服从于、服务于最终目的。我国的法律文件由《劳动改造条例》过渡到《监狱法》不难看出其间的变化,这种变化显示出我国法制的进步以及法制观念的前进,变化的法律使规定的行刑目的从文字表述到法律含义都是非常明确的,这是立法技术上的极大进步。同时使得在行刑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表明立法技术上的相对完善。进入新世纪,我国监狱已由过去简单的监禁场所变成了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事一种管理理念的巨大进步,监狱管理工作也正在由过去的政治专政向法治改造过渡,监狱体制由过去监企一体、生产经济与刑罚执行混合并施向监企分开、规范运行改革。由于受重刑主义、报应司法思想影响较深,加之国家刑罚执行立法仍然滞后,国家对监狱执法保障、投入仍然有限,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不是很高等因素影响,我国监狱仍然存在体制不顺,立法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狱职能纯度不高,责任不明确,刑罚执行质量不高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难题,必须首先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只有把监狱体制和工作职能进行明确划分,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矫正改造职能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这是一项推进我国监狱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必然选择。同时这也是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因此建立新型体制的规范保障,科学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才会取得越来越好的成绩。新的监狱管理理念建立后,当前监狱管理工作内容就产生了巨大的转变。为了满足世情、国情与社情需求,准确界定社会管理新结构,增强社会管理科学化能力,确保社会和谐发展,是监狱部门需要积极应对的首要任务。同时,新的管理理念势必会给监狱的管理工作产生各种影响。伴随社会的每次变革,监狱的管理工作也会做出相应的转变。为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全面改善、利益框架整体变更、思想意识彻底调整的新任务,监狱各部门需要全新的理念指导下,将监狱管理工作的转变放在社会管理环境的变化中,全面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转变力度。确立法治监狱的建设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提升监狱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是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我们要立足于确立法治监狱的法治取向、实现路径、系统架构,同时,明确监狱刑罚执行目的的先进性和教育改造罪犯的人道性,完善监狱警察的管理体制,加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建设,让监狱的管理工作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