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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保障居民享有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并拥有适宜的住房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公民拥有适宜的住房也成为人权法的基本内容和政府公认的职责。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了大量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或居住需求。但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中存在着“夹心层”,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问题也无法得到保障。
对此,结合融资租赁理论,笔者提出构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设想。即是在现行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引入融资租赁理论,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资金优势,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提供无偿的购房融资,支持其以租金的形式支付房价,最后取得承租住房的所有权。
本文通过阅读分析相关文献,设计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我国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制度分析,论述了构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法律基础,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住房保障的成功经验,对构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制度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以期完善制度的法律构建。